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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梧州供电局关于申请220kV扶典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函》及相关材料收悉,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为了满足扶典片区负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需要,保证220kV扶典站电力送出,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,同意建设220kV扶典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。
线路回路数及长度:扶典站至π接点段线路按两个单回路走廊建设,新建线千米。
四、本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906万元,静态总投资为1888万元,资产金额来源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措,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%,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,其余80%资金贷款融资解决。
五、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: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,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,加强节能管理。
六、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安装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监理、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。
七、项目取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《关于220千伏扶典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》(梧建函〔2017〕945号)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(梧州)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出具的《关于梧州供电局征求220千伏扶典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》和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出具的《梧州供电局关于220kV扶典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》(梧供电计〔2018〕9号)文件,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。
八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,请按照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)的有关法律法规,及时提出变更申请,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,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九、请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,依据有关规定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、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安全生产、环评、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,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,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。
十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请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